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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地二次供水改造工作进展如何?

浏览:513 次时间:2021-11-26

导读

距离四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以下简称《通知》)已过去6年了。在这六年间,各地纷纷出台或修订了本地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了当地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接管与运维工作。

但是政策文件的出台与各地实际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在实际推进过程当中受较多因素影响,往往无法完全按照预期开展。本文通过对公开信息的收集与梳理,希望能够对各地二供改造的实际进展一探究竟。

在《通知》的推动下,各地陆续开展新建以及既有二次供水设施接管工作,其中新建二次供水设施的接管基本不涉及资金问题,建设成本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并且站在开发商的角度,也希望所建住宅未来的供水安全能够有所保障,所以沟通成本也相对较低。一般如果当地政策或相关政府部门持鼓励态度,相关工作推进会较为顺利。

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接管工作则对政策依赖性更强,需要明确的文件支持,如部分地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中会提到既有二次供水设施符合标准的需交由供水企业接管,不符合标准的,待改造合格后再交由供水企业接管。

而在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方面,由于各地基础不一,社会环境不同,在开展形式,资金筹集机制,运行维护模式等方面也均有所不同(E20供水研究中心2019年发布的《二次供水模式研究及价费分析报告》曾详细介绍过各地的二供模式,在此便不再赘述),因此需“因地制宜,一区一策”,情况更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所以二次改造工作的进展往往不如预期。

各地二供改造工作进展

我们根据网上的公开信息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进展进行了初步的梳理与分析,并将36个重点城市按照7大区域进行划分。虽然仅通过公开信息较难十分精确地了解各地二供改造实际进展,但是可以对各地的改造进展程度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在统计的过程中,我们将各地改造进展粗略分为基本完成、完成过半、推动中但进展未过半、初步启动、尚未全面推进等五种情况,再根据各区域的整体情况进行简要定性描述(见下表)。

各地二次供水改造工作进展如何?

根据二供改造完成情况,我们将7大区域分成三个梯队。第一梯队仅有华东地区,其二供改造工作进展最为顺利,大部分城市已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的改造任务或进展过半,这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社会环境、政策包容度等方面都有着较为直接的关系;第二梯队包括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大部分城市已在推动中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第三梯队则是大部分城市的二供改造工作尚处于未启动或初步启动阶段,部分地区仅针对若干个小区进行了紧急二供改造。因各地信息公开程度有限,所以实际情况或与统计内容有所出入。也欢迎各地在本文下方留言,批评指正!后续我们也将开启相关调研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可靠性和即时性。

二供改造工作推进问题及解决参考路径

在对各地信息进行梳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在《通知》印发之后,大部分地区较快的出台了自己的二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也基本与《通知》的主要原则保持一致,要求对有供水安全隐患的二供设备进行改造与接管。

但是部分地区实际二供改造工作的开展相较于有关政策的印发的滞后性是比较大的,有些地区即使已经对外公开了改造工作方案,但实际工作的开展仍不顺利。下面我们简单总结了二供改造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及可供参考的地方解决方法。

(1)  资金筹集有难度,政府支持力度要加大

资金是大部分地区最为头痛的问题,因为二供改造涉及资金数额较大,如全部由用户承担一般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因此大部分地区较常采用的改造资金筹集方式为政府出资为主,政府和供水企业出资为主、用户合理分担,供水企业出资为主共计三种。

政府财政为主要出资方的情况是最为常见的,资金投入占比常见范围为50%-100%,大部分集中在80%左右,剩余部分多由供水企业承担。由供水企业承担的改造资金计入城市供水成本,通过后续的供水价格调整进行统一弥补。如需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资金,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每户出资不会太多,一般为几百元左右,有些地方由用户承担的部分鼓励通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予以解决。

从梳理和汇总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当地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推进情况。如华东的大部分地区是政府出资为主的方式,所以该地区的二供改造进展相对我国其他地区明显更快。因此,在改造资金方面,政府还需给予一定的支持。

(2)  改造工作推不动,各方权责要明晰

在实际操作中,即使资金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项目的具体推进仍会面临不少难题,根本原因之一是各方的权责没有划分清楚,导致出现改造工作流程不畅,出现问题不知找谁解决的情况。

面对这种问题可参考济南的做法:济南市在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6〕45号)的同时,还同步对外公布了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小组由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共同担任副组长,联合市、区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并依照各部门属性规定了在二供改造与移交工作中的对应职责。

(3)  改造计划难执行,需细化改造方案并对外公开改造信息

部分地区由于制定工作方案时考虑不够充分,摸底调查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制作的工作方案缺乏可行性,难以有效执行,从而导致改造工作一拖再拖。

面对这种问题可参考深圳的做法:《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8〕387号),在改造原则、资金安排、改造的范围和内容等方面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能够很好地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二次供水与居民的用水安全息息相关,其改造工作的开展也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与居民做好沟通的同时,改造进展信息的及时披露也很重要,能够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参与感,调动居民支持二供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以合肥为例,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设立了“合肥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泵房等供水设施专题”网站,面向公众科普二次供水相关内容,并及时公布各区二供改造进展动态。

(4)  全面改造难展开,需找准要点先攻破

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二次供水改造工作无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且深入的开展时,有一些做法也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首先,可以考虑先将最容易滋生细菌的二次供水水箱进行改造,尽快缓解二次供水缓解产生的污染问题,资金投入量也相对较小;也可先对改造难度较低且数量较多的多层住宅进行改造,推进速度较快且受益范围较广,是相对投入产出比较大的做法。

如福州很早便开始对9层及以下的住宅进行二次供水改造,率先解决了大部分居民的用水问题;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做法,可以对二次供水设施老化严重,用水安全受到较大威胁的老旧小区率先进行改造。

结语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实际的二供改造进展距离《通知》提出的“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但随着越来越多地区陆续开展并完成改造任务,也会进一步带动其他地区推动有关工作。

虽然各地还需因地制宜地制定自己的改造策略,但是其他城市的丰富经验也有着值得参考的价值。